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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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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网络平台,并且与英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就业层次逐年提高。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制药、齐鲁软件园、净雅集团、蓝海集团、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浦单达、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就业率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率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人才培养

强化技能培养,学生技能水平突出。在全国护理教学成果展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大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上获得一等奖等奖项,全省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中连续6年获得一等奖。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成立了聊城市学生成长研究中心,抓好课堂、课外、宿舍三大空间,强化全时段、无缝隙管理。通过开设经典音乐、电影、文学欣赏、普通话与口语、职业核心能力等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组织开展精彩的家书、读书、走访、贺信及社团活动,邀请名家来校举办讲座等,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事。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参加2015年夏季高考的考生录取时参考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的学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院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mail:lcvt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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