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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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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原则要求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按着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566 ;0532—82500588

学院网址:WWW.SDDZKJ.COM

电子邮箱:E-SDKJX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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