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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现代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现代学院普通本科、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现代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现代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本科专业收费11000元/年/人;专科专业收费6900-9000元/年/人。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400-0360778
传 真:0531-88260886
学院网址:http://www.uxd.com.cn http://www.sdxdxy.cn
电子邮箱:uxd@uxd.com.cn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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