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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综合1、综合2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 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将向各 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
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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