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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5-06-05

山东2015年夏季高考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考生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在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 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 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农村考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县(区)要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 (区)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局在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并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汇总并进行公示后,据此组织相关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 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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