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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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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 ; 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软件外包服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各省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www.qtc.edu.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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