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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 ,7396203
传真:0546-7396191,73962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学院网址:http://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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