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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6年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营销、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电脑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33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201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时尽量尊重考生填报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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