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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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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址 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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