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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QQ(群)
招生办公室0631-5700555 ,5711688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0631-5700559,18663139860310530315(群)
机电工程系0631-5701689, 5700679605680076(群)
艺术设计系0631-5710039,5700958300682118(群)
经济管理系0631-5710229,5710389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0631-5710219,5710187479159637(群)
国际商务系0631-5701778,135618100853571770695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0631-5701768,5700969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0631-5700889,186631382592589951836
交通工程系0631-5701682,5701710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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