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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七、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试分数和面试分数之和合成的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考生实际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专业计划可在30%的范围内调整。
3、录取手续:4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在4月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5、已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八、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免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直接进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对应专业学习。
2、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网页,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邮箱dzxyzs@163.com,并将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月12日前提交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核。4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于4月底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与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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