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山东高考 > 山东政策大纲

2016年山东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2016-05-17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2016年山东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政策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相关推荐:

关于推进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

山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政策问答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