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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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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A.凡参加学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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