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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第二十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测试试题包括语文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语文命题依据为“三校生”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相关专业职业试题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播音与主持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1200元/年。
第八章 学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并按时报到的考生,第一学年减免学费1000元。
1.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考生;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考生;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B(含B)以上考生。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与助人的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每年3500元/生、每年25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 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学院通过提取事业收入以及得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若学生及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的困难影响学业的顺利完成, 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此给予其一定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已被录取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2015 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51%,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 元以上。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zsw.sqzy.com。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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