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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谈话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
项 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 |
职业技能 | 展示或操作“三校生”阶段所学的职业技术技能。 |
专业基础 | 说明与介绍“三校生”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 |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84 | A级:12分; B级:9分 C级:6分; D级:3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66 |
A级:11分; B级:8分 C级:5分; D级:3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50 |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
第十八条 分数算法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项共84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共66)+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84分。共7科,其中A级计12分;B级计9分;C级计6分;D级计3分;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满分66分。其中A级计11分;B级计8分;C级计5分;D级计3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根据学校组织的面试测试标准评分,计入综合成绩。
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成绩依次排列。
三、“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1.文化基础考试(150分)。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50分。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内容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和专业基础知识评价。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生可持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学院及社会奖学金年覆盖率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近2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助学金(国家和学院各类助学金年覆盖率超过30%)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社会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优秀校友,设立奖助学金(许鹏飞奖助学金、沈建鹏奖助学金、惠普奖助学金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协调校图书馆、电视台、广播站、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机会,并按照不低于8元/小时的工资标准予发放,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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