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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 | 文化课测试 | 职业技能测试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无 |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
三校生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专业素养、面试各占5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合格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八条 我校于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www.sxfu.org)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注册报到。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省招办备案。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待定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元—8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解释权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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