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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南郊航天城。学校现有基础、机械、管理、信息、光电、建筑等六个系部。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南郊航天产业开发区航天大道西口(西部大道东口3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保处、财务处、校综合办公室、实训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063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201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申请者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4月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tzd.org)。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8日至1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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