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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6-0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大背景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招生。2008年9月,学院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10月,学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总资产2.8亿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89万元,馆藏图文信息资料57万余册。

现设机械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文理学院、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网络中心、科研处、汉中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科研机构。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5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6个。校内新建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打造一流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了“前校后厂,校厂一体,产教结合”的办学格局,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4个,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新增紧密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55家,形成了以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功能的顶岗实习训练平台。

学院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积极推行“多证书”制度,定期举办就业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建立了以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及铁路等200多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就业基地。我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获得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立足陕西军工大省,致力服务中航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学院被确定为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汉中中职师资培训基地,汉中就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制定、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xhkxy.com/zs.asp

招生咨询电话: 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通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时至5日17∶00时,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18日在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3月初未在省招办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我院的考生,如符合条件,也可在我院现场确认时再次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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