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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16年

编辑:sx_gaohm

2016-02-28

2016年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霸桥区白鹿原水安路108号

邮编: 710038

学校网址: http:// www.y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 www.yt-edu.cn

微信公众号: health_edu

招生咨询电话:4000621968、029—6227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三校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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