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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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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16年4月8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折算后合计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实操)成绩组成,其中,笔试80分,面试(实操)12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专业 9360元/年

理工类专业 9480元/年

省级重点专业 96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

四人间2400元/年

六人间1800元/年

八人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最后,希望精品小编整理的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对您有所帮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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