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gaohm
2016-02-28
2016年高考即将展开,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也已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2003年4月,占地1203亩,设有12个党政群部门、2个分院、7个系、1个附属中专及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394人,其中专任教师705人,正高级职称37人、副高级职称299人,博士及硕士155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605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0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9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涵盖11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类,形成了以医药卫生、文化教育、财经和制造等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短期劳动技能培训、成人继续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各类实验实训场所达83354平方米,建有机械、电子、医护、医药、汽车、财经、电子、土建等各类实验实训中心11个,实验实训室228个,农牧场1000多亩,各类实践基地350多个,处于全省乃至西部地区同类院校领先水平,被宝鸡市人民政府列入依托学院建设中国西部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规划。目前已有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6个,23项省级标志性教学成果处于全省市属高职院校领先水平。2015年6月正式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2.凤翔师范分院:宝鸡市凤翔县秦凤路6号
邮编:7214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201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17日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每位考生允许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测试于3月19日在本院内举行,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500分。
1.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
标签:陕西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