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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在陕招生代码:81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西安市户县主校区和西安市高新校区组成。户县主校区占地面积503亩,高新校区占地面积1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48万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教师队伍。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三大专业群。现开设10个本科专业、24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省级重点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
邮编:710100;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学院网址:www.xjg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就业处、教务处、各系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3月31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相关考试,针对偏远地市,我院将在当地组织相关考试。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要有相应的评价办法,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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