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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6年3月26日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数,A计95分, B计85分,C计65分,D计55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95×7)×10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95×6)×10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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