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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编辑:sx_gaohm

2016-02-28

2016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发布,请学生仔细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在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采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职业院校体育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延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占地830亩,总建筑面积33.83万平方米,现有在岗教职工867人,教授36人,副教授229人,硕士学位以上88人,双师素质教师190人。目前设置9个教学系,共开设38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延安市畜牧技术创新团队1个;拥有校内外实训基地270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石油装备重点实验室1个。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8346名,网络及成教学生3695人。学院与中国神华集团、陕煤集团等260余家知名大型企业建立了覆盖全部专业的合作培养、定向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了400余家企业信息库,实行“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学生“双证书”获得率在88%以上。学院以“授人以渔”为办学使命,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及与单独考试招生院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1)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2)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各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4)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报名咨询、现场确认、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5)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招生宣传、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6)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yap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咨询电话: 0911—8262812、0911—82628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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