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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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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满分70分) 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 总分
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 面试 (60分)
A(10分) B(9分) C(8分) D(7分) 折算 得分 A(80分)、B(70分) C(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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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2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2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各40分) 职业技能测试(180分) 总分
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20分) 面试 (6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201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免试入学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本章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办法、资格审查及录取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于4月10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还应向我院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

我院将对申请者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46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3000余名,发放金额近2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

减免学费:所有2016年分类考试入学新生第一年学费减免16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

最后,希望精品小编整理的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对您有所帮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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