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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1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高考享受40分的优惠。即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模拟投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5.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对应分值按比例折算。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

2.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1.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4.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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