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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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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6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 二十七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 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07/08/09/10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wsuaf.edu.cn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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