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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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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7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省招生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发文)执行。

三、录取资格认定

上述第(一)(二)(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被预录取但未在2017年4月18日17∶00之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生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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