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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陕西2014年高校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安排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精神,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我省今年首次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之中,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录取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招生办、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设三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
(三)体格检查
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总参和教育部规定,首先确定体检对象。原则是第一志愿报考定向直招士官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范围;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6月29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各市征兵办负责确定体检医院,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同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市征兵办负责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考生体检结论要如实填写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体检工作应于7月3日前结束,各市征兵办须及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
各市征兵办联系方式:西安市029—84725015,铜川市0919—2183072转584018,宝鸡市0917—8956019,咸阳市029—38998056,渭南市0913—2970013,榆林市0912—3489015,延安市0911—2816018,汉中市0916—2666015,安康市0915—3649071,商洛市0914—2989018。省征兵办联系方式:029—84729536、029—84729541、029—84729542。
标签:陕西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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