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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公安、司法类院校志愿填报日期: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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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七、补充事项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29号)要求参加军检。

2.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规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于定向培养招生。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务员局按照一定竞争比例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考试在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考生。笔试和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区、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2.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应对,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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