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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服务于行业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5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应、历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或高中生;或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的考生;或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个专业需要提前面试;民航商务、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航空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航空服务(民航气象观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直升机维修)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标签:上海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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