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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五、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六、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1.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2.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腾飞计划”体验营招生简章》执行。
3.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4.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七、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后投档,但所加分值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八、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 复旦大学(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2. 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医学类国防生录取线参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档线执行,如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但最多不超过预估投档线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3. 定向扶贫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4. 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遵照执行。
九、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2)高职:7500元/学年•人。
2.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 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一、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十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的复旦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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