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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6-04-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精品学习网分享了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供报考!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通过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最终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4月17日—5月5日,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和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其中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学校初审

对于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5月底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者将确定为不合格。

3、志愿填报

考生6月7-8日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要求的初审合格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有关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录取时的依据。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结果,分文理科按学校招生计划1:1.5比例进行投档。

学校将组织对投档到我校的综合评价批次考生进行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参加学校校测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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