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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东理工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8

(5)最终根据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60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进行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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