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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

2016-11-25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面试总分为150分;

2.专业志愿不允许调剂。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4.面试、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等时间、地点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

5.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7.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考生于2017年3月2日之前,自行向学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8.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9.其他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http://admission.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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