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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三、考试安排
(一)201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不进行全市统考。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三)各招生院校参照2016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4月14日前向市教委书面报送学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备案,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升本”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上海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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