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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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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安排,上海市考生此前已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完成了报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况,各区教育局须于2018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请表》,报市教委审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招生管理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18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外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18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外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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