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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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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四、考试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5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接轨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前一部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后一部分根据高考选拔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试卷,分值100分。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外语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为400分。统一考试时间:语文160分钟,数学130分钟,外语9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院校自主测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科目为1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院校自主测试分值为200分。

(二)考试时间

2015年1月25日-26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在2015年2月14-15日进行。

(三)考试成绩查询与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15年2月10日20:00,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询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2月11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5年2月12日9:00至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申请成绩复核,2月13日12:00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四)录取

1.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且其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高校公布的要求,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2.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根据学校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按照统一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主测试,测试规则随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备案。发放自主测试通知的比例为: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4.各招生高校须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各校自行确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录取工作于2015年3月7日前完成。

5.录取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5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档案所在地提取纸质档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以及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2000〕第1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5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高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七、招生章程

1.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

2.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认真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附件3)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4年11月11日前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各试点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春季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八、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80号)精神,对2015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九、其他要求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2.2015年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4年毕业的高中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4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3.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2.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4.2015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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