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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高考改革:任选三门等级考试分数折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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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更换考试科目、选择考试时间“有规矩”

能否多次参加3门选考科目考试,是许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上海明确,对于用于首次高考的等级性考试,无论是高中在籍学生还是中职校在校生或者是社会人员,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都只能参加一次。对于高考当年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高中生能否自由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时间?据了解,目前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高中学生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学完相应课程内容后参加相应科目考试。高一学生目前还不能参加安排在高二或高三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高中学校会逐步探索个性化学程、学分制管理、走班教学等改革,将来考试方案也会进一步调整完善,为学生自主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留出空间。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自主招生参考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把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党团活动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三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四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在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面,高中依托《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和“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全面记录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在此基础上,本着“成熟一项、录入一项”的原则,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首批录入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方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调查研究报告。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从2017年起,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校自主决定。上海要求,相关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和公开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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