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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为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每年各高校都会发布关于自己学校的招生简章,本文整理了2015年长治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供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校本部;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zmc.co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地点: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010号、1013号,电话:0355-3151426),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查处招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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