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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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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录取办法

第六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3.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4.专升本、对口升学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会考处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审核录取。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738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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