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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治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校本部;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zmc.co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 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 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 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 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地点:长治医 学院科技楼1010号、1013号,电话:0355-3151426),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查处招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 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应该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 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微博]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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