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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高考及对口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红洲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二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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