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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现场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7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三、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5月15日前进行,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 “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市招生考试部门应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5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在5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对体检信息核对无误后,6月5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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