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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中职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方案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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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本人,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获奖加分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八、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专科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外语类比较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其它专业类别比较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对口升学本科不另行组织补录。对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科院校须于8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向省招考中心报送退档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缺额计划补报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九、待遇

通过对口升学渠道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十、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市教育局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搞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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