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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3-12-11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在有志愿生源中根据招生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类别划定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我省招考办,我办根据院校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

本科一、二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省属各院校艺术类统考专业统一按一种方式投档。省外院校自行确定其投档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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