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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通知

2013-12-12

四、志愿填报

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电子信息为准。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类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28日。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五、招生录取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

(二)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以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否则不予接受,不予认可。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四)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所谓的“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考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七、青海省招办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项英

联系电话:0971-6305073(含传真)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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