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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第三十条 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三十一条 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对去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三十二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十三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四条 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为考生及时了解、查询征集志愿信息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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