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3-24
五、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表,由体检医生和主检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表的相应方框内填写数字代码和涂黑方框,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光电扫描仪进行采集,体检医生须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填涂说明,规范填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3、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20日前结束。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4月30日前结束。5月13日之前将体检表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考生6月初登陆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可查询本人体检信息。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体检医院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审核,信息处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5、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逐个检查、验收考生体检信息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
六、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招考办于3月20日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机构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届时,我院将组织人员赴有关县(市、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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