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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编辑:yuanjf

2012-05-23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你提供2012高考相关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主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王顶堤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000余人。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覆盖工、理、文、管等学科门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2级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校主校区和王顶堤校区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天津市大学生软件学院上学)。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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